深天马A: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49537.SZ 债券简称:21天马0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公告及相关文件等,由“21天马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21天马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21天马01”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中国银河证券现就发行人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事项
因发行人2023年度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届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发行人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64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蔡如笑、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雅萍和黄思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玉枝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发行人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发行人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影响分析
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发行人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21天马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联系方式
发行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64栋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755-36351068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联系人:付聪、王宇、孟凡浩
联系电话:010-80927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