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9-11  深天马A(000050)公司公告

第

页共

页

证券代码:000050证券简称:深天马A公告编号:2026-044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0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天马总部大厦16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第

页共

页

6、主持人: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总经理王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412人,代表股份1,461,196,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89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7人,代表股份762,839,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1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5人,代表股份698,357,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409人,代表股份391,880,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5人,代表股份83,132,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4人,代表股份308,747,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55%。

第

页共

页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第4页共6页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685,311,48187.6929%95,617,33012.2353%561,4000.0718%679,706,74446.5171%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95,701,44175.4571%95,617,33024.3996%561,4000.1433%00.0000%
2.00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454,571,17999.5466%4,788,1000.3277%1,837,6760.1258%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85,254,39598.3092%4,788,1001.2218%1,837,6760.4689%00.0000%
3.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458,842,75599.8389%1,898,6000.1299%455,6000.0312%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89,525,97199.3993%1,898,6000.4845%455,6000.1163%00.0000%

第

页共

页

其中,议案1属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由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股东深天科技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中航科创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属公司,深天科技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中航科创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计679,706,744股,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上表中“回避比例”是指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即1,461,196,955股)的比例。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吴三明律师、杨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第

页共

页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