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23-90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皇庭V酒店27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邱善勤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1,67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15%。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5,216,002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241%;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6,458,598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1,31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13%。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4,852,102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62%。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6,458,598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3,9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378%;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4、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6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6,458,59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13%;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B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6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6,458,59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13%;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B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6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6,458,59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13%;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B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6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6,458,59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13%;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B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6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6,458,59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13%;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B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6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6,458,59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13%;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B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61,6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6,458,59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13%;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B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楚玲、黄佳曼;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