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及短线交易并致歉的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及短线交易并致歉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期收到股东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产控”)出具的《关于买卖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获悉皇庭产控于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8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发生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同时在前述期间因误操作发生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及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前的持股情况
皇庭产控本次买卖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202,12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035%,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皇庭产控本次合计卖出11,047,200股股票,其中47,200股股票是从二级市场中买入后减持的,属于误操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1 | 2023年6月6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1,200,000 |
2 | 2023年6月7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47,200 |
3 | 2023年6月7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9,800,000 |
4 | 2023年6月8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47,200 |
皇庭产控在未披露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形下,于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1,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90%,成交均价为3.66元/股,成交金额为40,259,647元。本次减持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202,126,900 | 16.70% | 191,126,900 | 15.79% |
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2,721,818 | 6.01% | 72,721,818 | 6.01% |
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 | 72,431,720 | 5.99% | 72,431,720 | 5.99% |
陈焕忠(通过BOCI SECURITIES LIMITED持股) | 15,899,444 | 1.31% | 15,899,444 | 1.31% |
皇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12,655,252 | 1.05% | 12,655,252 | 1.05% |
郑康豪 | 1,371,626 | 0.11% | 1,371,626 | 0.11% |
陈巧玲 | 3,041,078 | 0.25% | 3,041,078 | 0.25% |
高宁宇 | 5,200,000 | 0.43% | 5,200,000 | 0.43% |
郑小燕(通过SUN HUNG KAI INVESTMENT SERVICES LTD持股) | 7,135,674 | 0.59% | 7,135,674 | 0.59% |
合计 | 392,583,512 | 32.44% | 381,583,512 | 31.53% |
皇庭产控本次减持未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本次短线交易的情况
序号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向 | 成交数量 (股) | 成交均价 (元/股) | 成交金额 (元) |
1 | 2023年6月7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47,200 | 3.71 | 175,112 |
2 | 2023年6月8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47,200 | 3.56 | 168,032 |
注: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收益=(卖出成交均价-买入成交均价)×短线交易
股数=(3.56-3.71)×47,200=-7,080元。
本次减持期间,皇庭产控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此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股东皇庭产控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短线交易的,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鉴于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故无收益上缴公司。
2、皇庭产控本次买卖股票,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或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皇庭产控已充分认识到本次买卖股票事项的严重性,将吸取本次减持和短线交易的教训,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本次买卖股票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指导,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皇庭产控出具的《关于买卖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