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相关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主要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熹、陈建华、劳丽明
2023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