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关于公司签署《债权债务和解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31  皇庭国际(00005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债权债务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庭国际”)与深圳市欧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宸”或“债权人”)签订《债务和解协议》,以和解金额278,759,798.41元抵偿相关债务本息。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和解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0日,公司向深圳莱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华商业”)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六个月。该笔借款由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康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深圳市皇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深圳市皇庭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021年11月30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就上述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1)深国仲裁2384号《仲裁裁决书》,并发生法律效力。莱华商业作为执行申请人于2022年1月19日就上述生效裁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立案。

2023年9月18日,深圳长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沣”)向皇庭国际等被执行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由长沣完全享有原申请执行人莱华商业在(2021)深国仲裁2384号《仲裁裁决书》项下对被执行人的全部债权人权利。

2024年6月26日,欧宸与长沣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欧宸拟收

购长沣在(2021)深国仲裁2384号《仲裁裁决书》项下全部剩余债权,目前该债权转让合同已签署生效并履行完毕,标的债权已顺利交割。同时,欧宸向公司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函》。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债权债务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权债务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和解协议》”),以和解金额278,759,798.41元抵偿相关债务本息,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实施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本次签署《和解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欧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1: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3:深圳市朗鸿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4: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5:郑康豪

乙方6: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青青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协议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为妥善解决债权债务事项,现协议各方就协商一致,达成本和解协议。

(一)剩余债权数额确认

1.1截算至2024年7月1日,协议各方共同确认,乙方应付而未付甲方的剩余债务金额为人民币281,103,273.7元。具体债务金额计算表如下:

乙方应付甲方债务金额计算表(截至2024年7月1日)
本金197,762,611.10元
应付利息80,997,187.31元利率15.4%/年利息起止日2021/7/30-2024/7/1(合计1062日)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692,978.29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0.0175%/日迟延履行期间2022/12/11(裁决书作出后10日之次日)-2024/7/1(合计928日)。

1.2 协议各方经协商后一致确认,除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1.1款所述的债务本金人民币197,762,611.10元及截止至2024年7月1日的利息人民币80,997,187.31元外,甲方同意不再向乙方主张其他款项(但本和解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即本协议最终确认的债务和解协定款为人民币278,759,798.41元。

(二)还款方案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确认,针对本次和解协议涉及的和解金额,乙方1应分2期清偿本协议第一条第1.2款款项下的和解协定款共计人民币278,759,

798.41元,即:

(1)待乙方收到执行法院送达的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乙方1委托丙方代为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和解款人民币15000万元。

(2)乙方1或其指定付款方应在本协议签署6个月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和解款人民币128,759,798.41元。

(3)案件执行费用及履行本协议产生的费用与成本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强制措施的解除

甲方在按时、足额收到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和解款后当日,甲方承诺配合乙方要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账户的查封及其他强制措施的书面文件、申请撤销执行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深圳市皇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皇庭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书面文件,以及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书面文件。且甲方承诺,不再对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深圳市皇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皇庭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申请法拍等强制执行措施。

(四)权利义务的确认

自乙方1及丙方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支付完毕债务和解协定款人民币278,759,798.41元之日起,即视为甲方、乙方基于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1)深国仲裁2384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所有权利义务部分就此了结,各方均承诺互相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2021)深国仲裁2384号

《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应乙方承担的本金、逾期利息、迟延履行利息、各自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全部权利义务)。

(五)其他约定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签字后生效。

三、债务和解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和解协议》有利于解决公司的债务纠纷,能够有效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若公司及相关方未如期完成《和解协议》约定事项,则欧宸有权撤回《和解协议》第一条第1.2款所述的债权豁免,(2021)深国仲裁2384号《仲裁裁决书》项下相关主体仍应按照有关约定履行。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债权债务和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