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与振华石油共同增资辽宁振华石油管道储运有限公司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与振华石油共同增资辽宁振华石油管道储运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审核,我们就本次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事项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张黎明 、姜欣、高倚云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