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第七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于2024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有效表决票为9票;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勇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4-00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