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2023年一季度担保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2023年一季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俊辉、罗绍德、廖江南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