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1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王碧安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达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一季度财务分析报告》(附: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一季度担保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一季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关联董事洪叶荣、黎锦坤、唐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公司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伍亿伍仟万元,期限壹年。
2、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拾捌亿元,期限壹年。
3、向邮储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公司向邮储银行深圳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期限壹年。
4、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期限壹年。
5、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含等值外币),期限伍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