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4-066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5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6月25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6月25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累积投票 提案 | ||
1.00 | 提案1《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1.01 | 选举李蒲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李珊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2.00 | 提案2《关于变更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陈佩环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 |
备注:
(1)2024年6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于2024年6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提案1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2仅有一名监事候选人,不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5)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均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
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4年6月19日-6月24日(8:30-11:30,13:30-17:00)。3.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公司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4.本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联 系 人:刘渝华
联系电话:0755-82839363
传 真:0755-8347488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60”,投票简称为“中金投票”。
2.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累积投票 提案 | ||
1.00 | 提案1《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1.01 | 选举李蒲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李珊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2.00 | 提案2《关于变更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陈佩环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
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6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参加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00 | 提案1 《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1.01 | 选举李蒲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李珊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2.00 | 提案2 《关于变更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陈佩环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 |
注: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项下的各子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为普通决议事项,请在本表决票所列的“同意票数”中填写同意的票数(单位为股),否则无效。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的,每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ד需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全部票数平均分配给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第1.00项提案中,参会股东有权投出的同意票数总数为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乘以2的乘积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超出的为无效票。
2.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2仅有一名监事候选人,不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3.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至: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