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4-073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0.56000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 | 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4/7/8 | 2024/7/9 | 2024/7/9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5月17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737,589,506股为基数,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0.56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209,305,012.3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4,575,724,517.86元拟结转下一年度。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发行的“中金转债”(债券代码:127020)转股而发生变化的,则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即“以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人民币(含税)”。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5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0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帐号 | 股东名称 |
08*****973 |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年6月24日
至登记日:2024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2839363
传真电话:0755-8347488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