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监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郎伟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法定人数。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分析报告》(附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担保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
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