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2023年度业绩预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盈利:38,000万元-46,000万元 | 盈利:19,966.06万元 |
比上年同期增长:90.32%-130.3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盈利:26,000万元-32,000万元 | 盈利:12,634.40万元 |
比上年同期增长:105.79%-153.28% | ||
基本每股 收益 | 盈利:0.2239元/股-0.2711元/股 | 盈利:0.1177元/股 |
注:上述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均以公司总股本1,696,964,131股为计算依据。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原因为:
1、2023年公司农产品批发市场核心业务经营情况稳健良好,下
属天津海吉星、深圳海吉星、上海公司等农批市场经营性收入及利润同比增长;2022年公司响应政府号召,实施了减免租金措施致当年收入及利润减少,而本报告期无此因素(公司减免租金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和10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2023年公司确认云南东盟股权转让处置收益,该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约为9,200万元(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