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1日,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强”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的通知,因公司将于2023年4月27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华强集团将相应调整其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换股价格,由30.70元/股调整为30.40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华强集团于2021年8月11日发行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华强E1,债券代码:117187),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70亿元,债券期限为2年,详见公司2021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成的公告》;于2021年9月22日发行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华强E2,债券代码为:117189),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30亿元,债券期限为2年,详见公司2021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二期)发行完成的公告》。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调整换股价格情况
深圳华强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末公司总股本1,045,909,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7日。
根据《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当深圳华强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华强集团将按上述事项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换股价格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换股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配股率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换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配股:P=(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根据上述约定,“21华强E1”和“21华强E2”的换股价格自2023年4月27日起由30.70元/股调整为30.40元/股。
关于华强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