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胡新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