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深圳华强(000062)公司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410,503,068.78元,母公司净利润9,024,161.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39,620,565.07元,扣除2022年度分红313,772,796.6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4,871,930.40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等指导意见,在保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拟定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5,909,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52,295,466.10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秉承积极回馈投资者的理念,坚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自2012年以来每年均进行了现金分红,让投资者分享公司的成长与发展。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同意将《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核情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