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办理部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拟办理部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于2023年6月16日、2023年12月22日成功发行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称为“23华强E1”)和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称为“23华强E2”),为债券发行需要,华强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存放于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用于为23华强E1、23华强E2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7日、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华强集团的通知:为了巩固担保比例和保护23华强E1、23华强E2债券持有人利益,根据《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和追加担保机制,华强集团拟就23华强E1、23华强E2办理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
1、华强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5,000,000股股份存放于“华强集团-中信建投证券-23华强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由23华强E1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用于为23华强E1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补充担保;
2、华强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5,000,000股股份存
放于“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3华强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由23华强E2债券受托管理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用于为23华强E2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补充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华强集团持有公司740,045,151股股份(其中包括通过“华强集团-中信建投证券-23华强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140,000,000股股份和通过“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3华强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14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76%;前述拟办理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占华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76%,占公司总股本的4.78%。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前述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办理的完成情况以及23华强E1、23华强E2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