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完成部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办理完成部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2月24日,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办理部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为了巩固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称为“23华强E1”)和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称为“23华强E2”)的担保比例和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存放于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用于为23华强E1、23华强E2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补充担保(以下简称“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
近日,公司收到华强集团的通知,华强集团已办理完成前述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数量(股) |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 | 担保及信托登记起始日 | 担保及信托登记到期日 | 受托人 | 担保及信托登记的用途 |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25,000,000 | 3.38% | 2.39% | 否 | 是 | 2024年3月1日 | 办理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后终止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对23华强E1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补充担保 |
25,000,000 | 3.38% | 2.39% | 否 | 是 | 2024年2月28日 | 办理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后终止 |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 对23华强E2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补充担保 | ||
合计 | 50,000,000 | 6.76% | 4.78% | - | - | - | - | - | - |
截至本公告日,华强集团持有公司740,045,151股股份(其中包括通过“华强集团-中信建投证券-23华强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165,000,000股股份和通过“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3华强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165,000,0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存在限售和冻结的情况),占公司总股本的70.76%。在本次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前,华强集团累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司股份280,000,000股;在本次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后,华强集团累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司股份33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4.59%,占公司总股本的31.55%。
二、股东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其他相关说明
1、华强集团本次办理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包括股份信托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分别由23华强E1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23华强E2债券受托管理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另行收取报酬),并以“华强集团-中信建投证券-23华强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3华强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在行使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的表决权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根据华强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华强集团本次办理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治理产生影响。华强集团为23华强E1、23华强E2办理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华强集团关于办理完成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告知函》;
2、《担保与信托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