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该理财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在任何一个时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投资金额(含以委托理财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理财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风险较低,但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市场波动等影响,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
1、投资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是为了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也是为了提高股东的回报,购买前述理财产品并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2、理财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前述理财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理财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在任何一个时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投资金额(含以委托理财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理财额度。
3、投资方式: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
存款产品)。
4、投资期限:理财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情况和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但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市场波动等影响,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制度建设:公司已经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委托理财行为,控制理财产品投资风险。
(2)产品选择: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公司将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3)交易对手管理: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选择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无不良诚信记录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4)加强操作管理: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为委托理财的具体经办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在委托理财操作过程中,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预估和测算,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委托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