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1,045,909,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209,181,864.4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5,909,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差别化税率征收
即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945;08*****378 |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
2 | 01*****859 | 杨林 |
3 | 00*****504 | 张玲 |
4 | 01*****468 | 杨逸尘 |
六、咨询部门及地址
1、咨询部门: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5楼
3、联系人:黄辉
联系电话:0755-83216296 0755-83030136传真电话:0755-83217376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