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5月24日,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强”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的通知,因公司将于2024年5月30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华强集团将相应调整其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换股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华强集团于2023年6月16日、2023年12月22日发行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华强E1”,债券代码“117207”)和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3华强E2”,债券代码“117217”),以上两期债券发行规模均为人民币10亿元,债券期限均为2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2023年12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成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完成的公告》。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调整换股价格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4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45,909,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根据《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当深圳华强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华强集团将按上述事项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换股价格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换股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配股率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换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配股:P=(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根据上述约定,“23华强E1”的换股价格自2024年5月30日起由30.95元/股调整为30.75元/股;“23华强E2”的换股价格自2024年5月30日起由31元/股调整为30.80元/股。
关于华强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