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的通知,华强集团拟以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380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截至本公告日,华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27,888,840股(其中包括通过“华强集团-中信建投证券-23华强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56,707,320股股份和通过“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3华强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61,136,3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59%。根据华强集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拟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24亿元)。根据《无异议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华强集团申请确认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无异议。《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华强集团将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组织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