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中兴新签订<2024年采购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向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参股30%或以上的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2024年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4.5亿元;
2、 2024年实际累计交易金额只要不超过最高累计交易金额,董事会无需对每笔具体交易再行审批;
3、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依法签订《2024年采购框架协议》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诸为民先生因担任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的董事,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酒店服务<2024-2025年采购框架协
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及2025年向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酒店服务,预计2024年及2025年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均为人民币6,500万元/年;
2、2024年及2025年实际累计交易金额只要不超过年度最高累计交易金额,董事会无需对每笔具体交易再行审批;
3、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依法签订《2024-2025年采购框架协议》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方榕女士因担任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2024-2025年房屋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及2025年向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出租房屋及设备设施,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340.8万元/年;
2、参照2022年深圳、南京、上海、西安各地为支持中小企业持续经营出台的租金减免政策,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减免2022年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房屋租金人民币1,579万元;
3、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依法签订《2024-2025年房屋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方榕女士因担任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航天欧华签订<2024年中兴通讯渠道合作框架协议-总经销商>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向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预
计2024年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1.5亿元;
2、2024年实际累计交易金额只要不超过最高累计交易金额,董事会无需对每笔具体交易再行审批;
3、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依法签订《2024年中兴通讯渠道合作框架协议-总经销商》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李步青先生过去十二个月曾担任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总会计师,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及议案四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议案三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2024-2025年房屋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