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2025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A/H):000063/00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 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可参与权益分派的A股股本为3,999,372,942股(本公司A股总股本4,028,032,353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8,659,411股A股后的股本),以此为基数向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4.1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实际A 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1,643,742,279.16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本公司A股总股本(含回购A股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4.080757元人民币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 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080757元人民币/股。
2、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于本公告。有关H股权益分派事宜,请参见本 公司2026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关于派发末期股息的 说明》。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6 年6 月17 日,本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 4.1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前,如股 本总数发生变动,以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 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比例不变,按重新调整后的股本总数进行分配。具体情况 请见本公司2026 年6 月18 日发布的《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本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数量为28,659,411 股,存放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 司无需因为股本总数的变动而调整原先确定的利润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8,659,411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等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公司2025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A股总股本4,028,032,353股 扣除已回购A股股份28,659,411股后的3,999,372,942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4.1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缴说明:通过深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按10%征收,扣税后每10股派发 3.699元人民币;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先按每10股派发4.11元人民币,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股息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22元人民币,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 缴税款0.411元人民币,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8日;A股除息日为2026年7月29日;A股现金 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7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890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7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使本公司不能如期完成权益分派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公司自行 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实际A股 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A股股本(不含回购A股股份)×分配比 \(( 含税 )=3,999,372,942 股 ×0.411\) 元人民币/股(含 税);按本公司A股总股本(含回购A股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 比例=本次实际A股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A股总股本(含回购A股股份)× \((含税) =1,643,742,279.16\) 元人民币(含税)÷4,028,032,353 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本公司A股 总股本(含回购A股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080757元人民币/股。
七、其他事项
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26年8月5日前 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55号中兴通讯大厦A座
咨询联系人:李伟
咨询电话:+86(755)26770282
传真电话:+86(755)26770286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股东会关于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2025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