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孟加拉博杜阿卡利2X660MW燃煤电站项目代理合同补充协议暨增加公司与RNPL 2023年度提供劳务的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中国万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孟加拉博杜阿卡利2X660MW燃煤电站项目代理合同补充合同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与中国万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孟加拉博杜阿卡利2X660MW燃煤电站项目代理合同补充合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与中国万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孟加拉博杜阿卡利2X660MW燃煤电站项目代理合同补充合同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3、 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同意将该议题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袁 立 耿建新 谢兴国
二○二三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