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车辆与内蒙古一机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增加2023年度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车辆与内蒙古一机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增加2023年度采购商
品的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车辆与内蒙古一机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增加2023年度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北方车辆与一机进出口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北方车辆与一机进出口签订《采购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3、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同意将该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袁 立 谢兴国 姚 颐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