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000065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2区47号楼3层(301、302) |
法定代表人 | 纪巍 |
董事会秘书 | 倪静 |
证券事务代表 | 王碧琪 |
联系电话 | 010-68137370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配股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2年4月25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二、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发证券作为北方国际2022年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北方国际履行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保荐机构对北方国际配股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
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认真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持续关注公司是否提供正常经营范围外的担保等事项;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保荐机构本次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北方国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的协调与核查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北方国际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北方国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北方国际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戴 宁 赵 鑫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