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关于北方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关于“北方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证券简称:北方国际 证券代码:000065 公告编码:2024-054转债简称:北方转债 转债代码:12701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北方转债(转债代码:127014)将于2024年10月24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北方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8.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3日;
3、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4、付息日:2024年10月24日;
5、除息日:2024年10月24日;
6、北方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3日,凡在2024年10月2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0月2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0月24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4号)核准,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公开发行了578.2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7,821.00万元。根据《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北方转
关于“北方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北方转债”2023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方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北方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14.SZ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7,821.00万元(578.21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7,821.00万元(578.21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11月21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至2025年10月23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10、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日的前1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5、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资信评级,并先后出具了《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经审定,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可转债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北方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当期票面利率为1.8%(含税),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8.00元(含税)。
对于持有北方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4.40元;对于持有北方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8.00元;对于持有北方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18.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
2、债券除息日: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
3、债券付息日: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10月2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北方国际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北方国际大厦联系人:王碧琪联系电话:010-68137370传真电话:010-68137466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