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立信关于中电财务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24891号)
目 录
? | 风险评估报告………………………………… | 第1-2页 |
? | 风险评估说明………………………………… | 第3-12页 |
- 1 -
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G24891号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财务公司”) 管理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的认定。
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性,保证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财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中国电子财务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情况的认定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中国电子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风险管理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风险管理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风险管理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推测未来风险管理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报告是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中国电子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进行的风险评估,仅供中国电子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报监管机构审核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 2 -
附送: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庆祥
中 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红娜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 3 -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的前身是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1988年3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年4月2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电子工业部的直属企业,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管理、监督、协调和稽核。2000年11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改组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开始正式运营,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证号为L0014H211000001。2009年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金10.50亿元(含美元1,500万元),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5.35亿元,占总股本的50.932%,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最终控制方;集团内另有5家成员单位共计参股人民币5.15亿元。
2012年7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增资扩股,增加的注册资本由原有股东优先认缴,原有股东放弃认缴的部分由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本次增资共计增加注册资本70,094.30万元,由全体股东以货币出资,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175,094.30万元,上述出资业经审验,并且出具验资报告。
2017年12月,经原北京银监局批准,公司股东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因被收购事项将其持有的13.7069 %股份转让给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被收购事项将其持有的5.7112%股份转让给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商变更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1.3835%,出资额为10.7479亿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最终控制方;其他5家股东单位持有38.6165 %,出资额为6.7615亿元。
2022年9月2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664号),中国电子财务公司吸收合并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并筹建贵州分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注册资本变更为19.01亿元,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成为本公司股东,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96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57.66%;
(2)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49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23.61%;
- 4 -
(3)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37%;
(4)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0.89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66%;
(5)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0.7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93%;
(6)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40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2.12%;
(7)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0.38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02%;
(8)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出资0.1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0.63%。法定代表人:郑波。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已按照《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 5 -
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
公司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公司编制完成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同业投资授信管理办法》、《同业存款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信托资产信托业务管理办法》、《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
股东会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
监事会 | 董事会 |
经营班子
经营班子
综合管理 部(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综合管理 部(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 金融市场一部 | 金融市场二部(外汇业务部) | 金 融交易部 | 结算部 | 信息技术部 | 风险管理部 (法律合规部) | 财务部 | 审计部 | 党群工作部(纪检部) | 其 他 |
- 6 -
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公司结算平台网上提交指令及通过向公司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其内部网络如下:
每日营业终了,结算部将业务数据向财务部传递交账。财务部及时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到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为降低风险,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严格按照《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拆入资金仅为资金头寸的短期调剂需要,发生同业拆借业务及时披露。
2、信贷业务控制
(1)信贷管理
贷款管理实行客户经理负责制,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委贷管理办法》、《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规范了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财务公司授信额度的审批及信贷资产的发放由贷款审批委员会决定。金融市场部门审核通过的授信及贷款申请,风险管理部门出具风险意见后,报送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
(2)贷后管理
金融市场部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
- 7 -
进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贷后检查。公司根据《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和资产损失准备金提取及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3、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主要对存量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包括银行间市场的中票、保本理财,交易所市场的企业债以及股票。公司为规范其有价证券业务,加强对投资业务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修改并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债券投资管理办法》、《交易所债券回购管理办法》、《基金投资业务管理办法》、《资管产品投资业务管理办法》、《银行理财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上线了投资信息系统加强投资审批、资金出款、风险管控、数据统计、财务做账等管理。
(1)金融交易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价格等要素,进行有价证券的交易。严格控制操作风险,交易时,实行双人办理,一人主办,一人复核制,确保操作指令发送无误。
(2)实行交易与清算分离制度。对有价证券交易用款,由交易员通过投资系统提交付款申请,经复核人员复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结算业务部负责划款。
(3)建立公司自行检查、制约和调整内部活动的自律体系,以保证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运作的效率、保证业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并保证对法律法规的遵循。
4、中间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中间业务主要分为委托贷款业务以及委托投资业务。
委托贷款业务由公司金融市场部门负责办理。公司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遵循不垫款、不承担风险的原则,即委托贷款必须先存后贷,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贷款未到期或到期未收回,委托人不能提取相应的委托存款。委托存贷款期间对其监督使用并且协助收回。
委托投资业务的投资品种包括: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及其他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部门接受委托后,由金融交易部按照客户需求向相关金融机构询价,寻找合适的金融产品并及时与金融市场业务部门进行反馈沟通。金融市场业务部门与委托方商谈《委托投资协议书》具体条款、制定投资方案后,经过金融交易部、风险管理部审核,由公司批准后与委托方开展委托投资业务。公司严格遵守自营投资与委托投资业务相分离的原则,自营业务与受托业务决策相互独立、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委托贷款业务以及委托投资业务已制定《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对其业
- 8 -
务开展进行规范。
5、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稽核业务。审计部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新核心业务系统、统一数据平台、OA系统、用友财务系统、投资管理系统。其中新核心业务系统及统一数据平台由中电金信软件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于2022年11月7日正式投入运行,覆盖了公司资金结算、信贷管理、外汇管理、同业业务、票据业务等业务;投资系统开发商为上海蜂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2月上线投入使用。公司各系统间衔接运行良好。
财务公司对信息安全管理非常重视,全面做好技术防范措施及日常运维工作,未发生过由于网络安全原因导致的各类事故。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主机、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重要设备都采用双机热备的方式运行。核心业务系统的数据除了本地实时备份,每天日终操作之后还做一次全面备份并从集团总部机房远程传送到公司机房,做到了生产数据的多重备份。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经审阅财务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财务报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银行存款477.76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1.96亿元;财务公司实现利息净收入6.0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75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4.41亿元。
2、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 9 -
3、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2.29%,高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总和/流动性负债总和 *100%=83.87%,不低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实收资本)=29.00%,未高于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0.00%,未超过资本净额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4.34%,未超过资本总额的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票据承兑业务余额/存放同业余额=6.30%,未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转贴现)/资本净额=68.05%,未高于资本净额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承兑保证金存款/各项存款=0.18%,未超过存款总额的1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5.78%,未高于资本净额的70%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0.78%,未高于资本净额的20%。
4、其他事项说明
2022年第四季度,中国电子财务公司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梳理,截至到2022年12月31日有新增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执行的内控制度如下:
公司运营综合管理类:《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监事履职评价办法》、《授权管理办法》、《董事会授权管理专项办法》、《重大权限指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
- 10 -
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董事会提案规范暂行办法》、《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跟踪与反馈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办法》、《会议室管理办法》、《 公餐卡使用规定》、《印章管理办法》、《签报管理办法》、《公文处理办法》、《督办管理暂行办法》、《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细则》、《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员工聘用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员工考勤与各类假期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办法》、《 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职工内退办法》、《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公车及交通费用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办公用品管理办法》、《介绍信管理办法》、《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内部处罚办法(试行)》、《其他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住房供暖费管理规定》、《职工养老金管理办法》、《内部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干部外派交流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干部选拔聘用工作程序规定》、《培训工作细则》、《从业人员职业规范及行为守则》、《员工履职回避制度管理办法》、《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工作流程》、《舆情管理工作方案》、《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分公司管理办法》、《分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公文处理办法》;财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务报告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营业费用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现金、支票、财务印章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统计工作暂行办法》、《贷款损失准备与一般准备计提规则》、《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发票管理暂行办法》、《资本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监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信贷管理:《授信工作尽职管理办法》、《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逾期贷款处置管理办法》、《授信后管理办法》、
- 11 -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信贷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抵(质)押担保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等级评定暂行规定》、《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内控及问责管理办法》、《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自查自纠管理办法》、《融资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中电财务金融市场部门绩效分配暂行办法(试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业务管理办法》、《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新股申购管理办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管理办法》、《非标类资产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债券投资管理办法》、《债券投资交易操作细则》、《银行理财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基金投资业务管理办法》、《资管产品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财务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同业及结算业务管理:《同业投资授信管理办法 》、《同业存款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信托资产信托业务管理办法》、《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委托投资基金和交易所逆回购业务流程细则》、《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行类同业授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权限管理暂行规定》、《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定期存款管理办法》、《银行函证业务管理办法》、《通知存款管理办法》、《协定存款管理办法》、《外汇自营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办法》、《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经营风险处置预案》、《市场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风险责任追究办法》、《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和资产损失准备金提取及核销管理办法》、《业务连续性管理暂行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办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办法》;
法务管理:《合规政策(试行)》、《合规管理与问责实施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案件防控管理办法》、《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外聘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内审管理:《授信业务内部审计规范》、《委托贷款业务内部审计规范》、《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规范》、《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规范》、《自营贷款(含法人账户透支)内部审计规范》、《信息系统运维内部审计规范》、《内部审计
- 12 -
细则》、《银行类同业授信业务内部审计规范》、《同业存放内部审计规范》、《同业拆借内部审计规范》、《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内部审计规范》、《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内部审计规范》、《担保业务内部审计规范》、《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结算业务内部审计规范》、《会计业务稽核规程》、《票据转贴现、再贴现内部审计规范》、《银行函证业务内部审计规范》、《国内保理业务内部审计规范》、《同业存放业务内部审计规范》;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应急预案》、《信息系统外包管理暂行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ACS综合前置子系统管理办法》;
党建管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党委工作规则》、《 礼品上交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试行)》、《工会委员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试行)》、《纪委工作规则》。
综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公布)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