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7日14:5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1日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太平金融大厦29楼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主持人:柴宏杰
公司董事长孙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了董事柴宏杰先生主持了会议。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2,498,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951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7,181,0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4217%;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17,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8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3,172,8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887%;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更换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总表决情况 | 452,498,779 | 100% | 0 | 0% | 0 | 0.0000% |
其中 | 股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43,172,884 | 100% | 0 | 0% | 0 | 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于禾蕊、赵启尧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