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华控赛格(000068)公司公告

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1039号

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1039号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赛格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1126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华控赛格公司历年经营状况波动幅度较大,盈利和亏损交替发生,且预计营业收入为报表使用者特别关注的项目,因此选取华控赛格公司营业收入作为重要性基准,2022年度华控赛格公司营业收入预测值为119,713.23万元,按1%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1,197.13万元。

一、 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1、立案调查事项所述,因华控赛格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控赛格公司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结案。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 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

重要的事项,在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三、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四、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3月4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510号),强调事项内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本财务报告附注十一(三)所述,华控赛格公司因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理财协议纠纷一案,涉及金额重大,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上述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如下:

(一)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022年4月9日,华控赛格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委”)作出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京仲裁字第1302号),仲裁庭依据所认定的争议事实,以及本案合同相关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仲裁庭多数意见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指华控赛格公司,下同)向申请人(指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下同)支付 216,172,800元;

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3.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4.本案本请求仲裁费2,855,476.26元,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自承担1,427,738.13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1,427,738.13元;本案反请求仲裁费18,60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上述裁决各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2022年5月18日,华控赛格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2022]粤03执2549号),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217,638,36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仲裁执行情况

2022年11月10日,华控赛格公司与上海迈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迈众”)、深圳市展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顿投资”)所签订《协议书》正式生效。上海迈众、展顿投资先后于2022年11月15日、17日按照《协议书》约定付款;华控赛格公司收到款项后先后于11月15日、17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指定账户支付仲裁裁决确认的应支付款项,完成仲裁裁决([2022]京仲裁字第1302号)项下款项支付义务。2023 年 3 月 29 日,华控赛格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邮寄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2]粤 03 执恢 1090 号之一),裁定如下:

1.北京仲裁委员会[2022]京仲裁字第 1302 号仲裁裁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2.解除对被执行人(指华控赛格公司)名下所有财产的查控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2年度我们与华控赛格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讨论并访谈了其他相关当事人员,以全面了解仲裁事项情况;获取了《仲裁裁决书》、与上海迈众及展顿投资的协议书及相关担保协议、就涉案同方环境股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案《执行裁定书》等,并检查了仲裁款项及资产转让款项的原始凭证等,了解仲裁裁决执行情况,以全面判定华控赛格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及履行情况;检

查了华控赛格公司对仲裁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与仲裁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截至本专项说明日,华控赛格公司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涉及的仲裁案件已全部执行完结,因该案被冻结的股权和查封的资产也已全部解除权利限制。上述仲裁事项的裁决、执行及结案对华控赛格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项目和金额无相关影响,无须对期初数进行调整。针对对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华控赛格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进行了正确反映和充分披露,我们对华控赛格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华控赛格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