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82 号
潘文堂:
2022年12月,本所就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赛格)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的违规事项对华控赛格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深证上〔2022〕1202号)、发出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75号)。2023年11月,深圳证监局对你出具的警示函(〔2023〕207号)显示,除上述已被本所实施纪律处分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对象外,你作为华控赛格时任董事,未能持续跟进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关联交易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华控赛格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