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坪山区厂房和设备为租赁物与关联方晋建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建融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7.4亿元,年利率7.5%(经协商,2021年下调至
6.5%),期限3年(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0-24))。
2023年5月,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晋建融资申请借款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到期未偿还晋建融资的4.88亿元融资款延期偿还,延期期限12个月,年利率
7.15%(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向关联方晋建融资申请借款延期的公告》(编号:2023-27))。
二、参与土地利益统筹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拟签订《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公告 》(编号:2023-65)。
按照《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约定,公司确保在2023年12月30日前腾空搬迁完毕(区政府指定保留的承租企业除外),并移交给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三、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晋建融资签订的《抵押合同》第十三条,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拆迁的特别约定:
“1.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为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物发生征用、征收或类似情形需要拆迁(以下统称“拆迁”)的,乙方(公司)应在知悉拆迁消息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晋建融资)。”
“3.若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形式,甲方(晋建融资)有权就乙方(公司)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借款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拆迁补偿款存入保证金专户或以存单质押等形式为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相应担保协议。”
基于公司坪山土地利益统筹项目的需要,公司已向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指定单位移交了坪山园区,与晋建融资用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厂房和设备均已移交。为此,根据《抵押合同》特别约定,公司与晋建融资于2023年12月27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在公司成立共管账户,并将3.9亿元存入双方共管账户(其中,根据合同分期还款约定,公司已从共管账户偿还了1.19亿元到期本息,截至公告日共管余额约2.71亿元),债务清偿完毕,撤销共管账户。
截止本公告日,晋建融资已配合公司完成坪山厂区不动产的解抵押事宜,本次成立共管账户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事宜,不会造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抵押合同》;
3.《延期补充协议》;
4.《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