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16  华控赛格(000068)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4-45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5日14:5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太平金融大厦29楼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主持人:董事长卫炳章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7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53,819,0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81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3,403,4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465%;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6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15,5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4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6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4,493,1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198%;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452,051,32999.6105%1,244,6520.2743%523,1000.1153%
其中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2,725,43496.0269%1,244,6522.7974%523,1001.175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452,587,57999.7286%700,0010.1542%531,5010.1171%
其中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3,261,68497.2322%700,0011.5733%531,5011.194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控凯迪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275,079,88260.6144%178,139,69839.2535%599,5010.1321%
其中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546,83319.2093%35,346,85279.4433%599,5011.347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王霖、杨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