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高管任职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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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会计师的议案》,决定聘请刘宇担任公司副总会计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经过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过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简历的审查,我们认为该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刘宇担任公司副总会计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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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