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6 月6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3);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29 日(星期一)15:00,会期 半天。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海景嘉途酒店3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吴秉琪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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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6 人,代表股份: 4,192,236,0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2.1568%;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34 人,代表股份3,970,879,67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402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共442 人,代表股份221,356,4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754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国 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156,070,06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1373%;反对34,286,62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179%;弃 权1,879,4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4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202,865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84.1633%;反对34,286,62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5.0137%;弃权1,879,4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230%。
(二)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156,083,86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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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376%;反对34,139,92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144%;弃 权2,012,3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4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216,665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84.1694%;反对34,139,92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495%;弃权2,012,3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812%。
(三)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156,287,06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1425%;反对34,242,12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168%;弃 权1,706,9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4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419,865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84.2584%;反对34,242,12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942%;弃权1,706,9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474%。
(四)关于预计公司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192,683,16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84.3736%;反对33,635,72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4.7287%; 弃权2,050,0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9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683,165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84.3736%;反对33,635,72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7287%;弃权2,050,0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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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数:3,963,867,203 股)回避表决。
(五)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2026-2027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借款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193,918,057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84.9144%;反对32,831,029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4.3763%; 弃权1,619,8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0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3,918,057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84.9144%;反对32,831,029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3763%;弃权1,619,8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09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数:3,963,867,203 股)回避表决。
(六)关于公司2026-2027 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 融资授信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120,436,97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2873%;反对69,800,01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6650%;弃 权1,999,107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4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569,771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68.5600%;反对69,800,01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30.5646%;弃权1,999,107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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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2027 年度拟对控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115,851,45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1779%;反对74,441,33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7757%;弃 权1,943,3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4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984,251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66.5521%;反对74,441,33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32.5970%;弃权1,943,3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509%。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2027 年度拟对控参股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155,933,84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1341%;反对33,194,349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918%;弃 权3,107,9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7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066,637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84.1037%;反对33,194,349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5354%;弃权3,107,9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3609%。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149,908,62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9903%;反对40,007,16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9543%;弃 权2,320,3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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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041,425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81.4653%;反对40,007,16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7.5187%;弃权2,320,3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160%。
(十)关于制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117,569,97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2189%;反对73,042,81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7423%;弃 权1,623,3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3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702,771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67.3046%;反对73,042,81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31.9846%;弃权1,623,3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10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晓敏、王岩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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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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