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29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2026-2027 年度拟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同 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26-2027 年度为控参股公司合计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177.50 亿元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 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审批预留担保额度的使 用。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策,同 意公司参股子公司温州银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 州银侨”)使用预留的担保额度2.3422 亿元。调整后,公司 2026-2027 年度为温州银侨提供担保的额度由0 亿元调整为 2.3422 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温州银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 该公司49%股权。该公司成立于2018 年8 月,注册地为浙江省温 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东岸花路1、3、5 号瓯海牛山广场2 幢910 室-2,法定代表人为季全力,注册资本为1.00 亿元,主营业务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2025 年12 月末资产总额17.28 亿元,负债总额17.22 亿元 (流动负债总额11.44 亿元),净资产0.07 亿元;2025 年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0.71 亿元,净利润-0.33 亿元。截至2025 年12 月末,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 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温州银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温州鹿城支行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对应债权本金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2.3422 亿元。
四、管理层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额度属于在股东会审批范围内,是对参 股企业温州银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支持,有 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次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 年7 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251.4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94%,无逾期担保金 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