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得并审阅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信息技术中标关联方小梅沙投资招标的项目拟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后,现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技术服务中标关联方小梅沙投资招标的智慧小梅沙IOC运营指挥中心及IDC数据中心项目,并拟签署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中标价13,884,202.90元。因小梅沙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特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小梅沙投资与信息技术为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签署《合同协议书》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业务关系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签订合同的形式确定,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与其他非关联交易没有实质性差异,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本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国平、罗建钢、张昭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