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特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国平离任)

查股网  2025-04-22  ST特信(000070)公司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国平)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谨慎、负责地行使权利,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唐国平,男,1964年8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7年留校任教至今,从事会计学教学与研究工作。曾任财政部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法》修订课题组组长、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环境资源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专职教授、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英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至2024年11月止)、湖北新盖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8日换届,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20200

报告期内,我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并听取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我对公司股东大会涉及的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年度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

(二)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4年我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9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911800

报告期内,我严谨对待每次会议的议案材料,会前仔细研读,并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渠道与董事会秘书及董办人员积极沟通,深入了解议案细节,必要时要求补充资料。得益于充分的事前沟通,我能够清晰判断议案内容,未出现因沟通不畅而无法决策的情况。基于全面的分析和严谨的判断,我秉持独立、客观的原则,对所有待审议

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况。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均按时出席,无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依据相关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我认真履行职责,凭借会计专业背景,秉持客观立场,从专业视角出发,为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决策及内部财务风险管控等事项提供专业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条例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我主持召开了三次2023年年报审计见面沟通会,就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计划及总体策略、2023年年报审计情况与审计师进行沟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分析相关资料,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并对最终审计结果进行确认。2024年我高度重视内部风险的控制,公司审计部门按季度对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及工作计划进行了汇报同时审计委员会先后听取了审计部《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工作实施情况的汇报》《公司2023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下半年重大事项检查报告》《2024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等一系列对公司风险进行阶段性全面分析的报告,公司审计部从风险管理、内控测评和审计调研等多角度汇报了内部控制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及其防范、化解方向有了更全面的掌握。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先后就拟订公司高管2024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任期考评得分的议案等事项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专项听取了公司2023年高管薪酬情况介绍。在此过程中,我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完成情况,对公司披露的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细致审核。经审核,我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且相关人员的责任书制定合理。

(四)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对我就议案事项提出的疑问积极回复,为我开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报告期内,我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我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交流,对公司经营管理以及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现场了解,深入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通过邮件、电话、审阅材料等形式同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事项的背景深入调查了解。我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分析公司的财务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积极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天数13天(本人于2024年10月28日任期届满)。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我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需发表意见的议案均认真审阅资料,凭借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影响。同时,我积极关注公司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违反相关承诺情形。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深知经审计的年报是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的重要依据。在2023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多次召开专项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审计安排及进展情况,与年报审计师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此外,我特别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加强学习,深入理解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维护投资者权益的专业水平。

(七)其他工作

2024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如下情况:

1、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及内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及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进行了审阅、调查、确认,认为相关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宝东先生、洪文亚先生、伍历文先生、杨喜先生、骆群锋先生、肖坚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简基松先生、聂曼曼女士、周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就上述提名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相关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相关任职资格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经理层任期考评得分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高管KPI指标考核结果》《关于公司高管业绩薪酬的议案》,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各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完成情况并匹配公司薪酬发放制度的基

础上,参加专门会议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2、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酬金的议案》。经审查,公司拟定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长期实际情况及一般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关于确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酬金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公司独立董事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法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唐国平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