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0  海王生物(000078)公司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常德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常德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因业务发展需要,常德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科技支行签署《长沙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科技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最高债权数额内债权本金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债务人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本金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栽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河南东森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保理融资)》的主要

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含保理融资期间利息、宽限期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等)、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及/或保证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而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3.40亿元(为甘肃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07亿元,为新疆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0.24亿元,为安徽天禾大药房有限公司担保余额0.15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87.39%,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局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