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王: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2026 年5 月2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王集团”)《关于提议增加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海王集团提议将公司于2026 年5 月22 日召开的 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财 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担保延续构成对外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 2026 年6 月5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海王集团符合提出股东会临时 提案的主体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会的职权范围, 提案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局同意将前述临时提案提交 至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6 月5 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2026年6月5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5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5 日(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1 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副总裁金锐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11 人,代表股份1,257,933,40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0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 1,225,446,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5 人,代表股份32,487,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9 人,代表股份40,157,18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 7,670,0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05 人,代表股份32,487,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7%。
(二)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同意1,245,222,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6%;
反对12,155,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3%;弃权 55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同意27,44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475%;反对12,155,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2699%;弃权55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6%。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244,905,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43%; 反对12,361,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7%;弃权 6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同意27,12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576%;反对12,361,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7839%;弃权6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1,245,001,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0%; 反对12,266,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1%;弃权 66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同意27,22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980%;反对12,266,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5468%;弃权66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2%。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245,443,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1%; 反对11,887,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0%;弃权 60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同意27,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977%;反对11,887,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9.6022%;弃权60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张锋先生合计持有的 1,331,093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1,256,602,313 股。
同意1,243,153,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98%; 反对12,728,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0%;弃权 7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同意26,70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108%;反对12,728,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6975%;弃权7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17%。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张锋先生合计持有的1,217,776,221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 数为40,157,185 股。
同意27,23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209%; 反对12,185,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38%;弃权 7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353%。
同意27,23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209%;反对12,185,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3438%;弃权7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5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44,687,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0%; 反对12,54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2%;弃权 70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同意26,9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155%;反对12,54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2391%;弃权70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4%。
8、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对外财务资助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1,237,230,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42%; 反对19,964,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1%;弃权 7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同意19,454,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446%;反对19,964,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7151%;弃权7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3%。
9、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1,244,994,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4%; 反对12,284,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6%;弃权 65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同意27,218,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800%;反对12,284,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5909%;弃权65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延续构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1,244,752,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2%; 反对12,586,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6%;弃权 59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同意26,97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771%;反对12,586,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3434%;弃权59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4%。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曹中海、徐梦丹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