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王:关于董事、副总裁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7-29  ST海王(000078)公司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裁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辞职的事项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裁金锐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金锐先生因岗 位调整等方面因素提出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预算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职 务。金锐先生辞去上述相关职务后,仍在公司其他岗位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金锐先生的辞职 不会导致公司董事局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局的正常运作, 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局时生效。金锐先生将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

公司于2026 年6 月24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公告》,金锐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25 万元,实施期限为自增持计 划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截至目前,金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此前作出的 增持公司股票等相关计划仍继续履行。

金锐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局对金锐先生在任职期 间为公司及董事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拟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并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张晓鹏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局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已对张晓鹏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其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局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已对张晓鹏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 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张晓鹏先生简历

张晓鹏,男,1970 年6 月生。1993 年7 月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毕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研究生。1993 年7 月参加 工作,历任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副科长、科长,刑警中队长,副所长、所长, 巡警大队政委,政治处主任;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处长。现任深圳市海王 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海王医 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张晓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尚 未解除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