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议案文件。公司董事长乔宏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加期补充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5月31日为加期补充评估基准日,对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6511号)。本次加期补充评估报告不作为作价依据,仅用于对标的公司价值现状的验证,交易对价仍以基准日为2022年10月31日的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6021号《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加期补充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不
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无需对本次交易具体方案进行调整。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5名关联董事乔宏伟、王彦、向东、陈彪、张祖欣(以下称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及其摘要的议案。鉴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加期补充评估报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修订。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及其摘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5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67)。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