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盐 田 港(000088)公司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0月31日,有效期为1年,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加期评估。本次重组标的作价仍以2022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0月31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重组的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重组方案。

截至目前,以2023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加期评估工作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序号章节修订情况
1释义增加了“加期评估报告”和“加期评估基准日”的释义。
2重大事项提示在“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补充披露了以2023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加期评估情况。
3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在“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补充披露了以2023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加期评估情况。
4第六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在“一、评估概况”补充披露了以2023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加期评估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