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4-30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29),经事后审查,上述公告中“五、利润分配方法”中的第一条部分内容需要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更正后: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除以上更正的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
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更正后公告全文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85,724,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2元(含税),本次分配780,001,831.8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2023年度拟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85,724,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1.63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133 |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0日至登记日:
2024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港大厦1812室咨询联系人:曹茜咨询电话:0755-25290352传真电话:0755-2529093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