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4-56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雨田女士。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2月9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0人,代表股份3,826,464,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59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54,399,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6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6人,代表股份272,064,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8人,代表股份272,064,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6人,代表股份272,064,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5%。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697,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6%;反对3,594,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弃权171,8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298,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56%;反对3,594,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2%;弃权171,8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本提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黄圆丽、李晓娜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