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10  盐 田 港(00008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4-56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雨田女士。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2月9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0人,代表股份3,826,464,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59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54,399,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6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6人,代表股份272,064,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8人,代表股份272,064,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6人,代表股份272,064,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5%。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697,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6%;反对3,594,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弃权171,8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298,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56%;反对3,594,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2%;弃权171,8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本提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黄圆丽、李晓娜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