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田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或“公司”)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2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6,961,7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4,872,343.4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51,850.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2,620,492.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9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以下简称“配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 | 287,557.40 | 105,000.00 |
2 | 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和23#泊位项目 | 60,162.00 | 15,000.00 |
合计 | 347,719.40 | 120,000.00 |
2021年7月21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粤发改基础函【2021】1372号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和投资规模的批复》,为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经研究,同意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投资估算由原批复的29.20亿元调整为158.5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省发改委关于调整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和投资规模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经上述调整后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已投入金额 |
1 |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 | 1,585,903.00 | 105,000.00 | 104,641.85 | 104,654.43 |
2 | 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和23#泊位项目 | 60,162.00 | 15,000.00 | 13,620.20 | 13,783.27 |
合计 | 1,646,065.00 | 120,000.00 | 118,262.05 | 118,437.71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投资品种需满足保本及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
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对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时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盐田港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志宏 尹树森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