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23  盐 田 港(000088)公司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6 年6 月22 日(星期一)下午14:5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 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雨田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2 人,代表股份3,980,131,14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4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3,782,675,10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5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0 人,代表股份197,456,0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1 人,代表股份425,766,5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228,310,50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0 人,代表股份197,456,04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6%。

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 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6,035,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1%;反对2,526,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弃权1,569,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670,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379%;反对2,526,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5%;弃权1,569,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6%。

本提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5,679,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2%;反对4,259,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0%;弃权191,55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315,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9545%;反对4,259,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5%;弃权191,55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本提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雨晴、方雪诗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