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我们作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准备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依据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我们对于公司实际经营、交易情况的核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2年度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要的交易活动,交易事项均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了审议。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对2023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须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3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